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司法廳
關于依法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維護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各級政法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定,依法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次密接者,拒絕配合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管控、檢疫排查、隔離治療、健康監測和隨訪的,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違反疫情防控要求拒絕居家隔離的;擅自出入封閉區、封控區或在封閉區、封控區內聚集,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有傳播嚴重危險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被列劃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流入流出人員,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以及不服從疫情管控有關要求,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有傳播嚴重危險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核酸檢測,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有傳播嚴重危險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居民生活等聚集區,不聽執勤民警、防疫人員、管理人員勸導,拒不佩戴口罩和健康碼查驗,拒絕配合身份登記、體溫監測、車輛檢查、應急管控、現場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以吵鬧、謾罵、無理糾纏或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和采取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六、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防疫人員,或者對醫務人員、防疫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以及故意毀壞醫療、防疫設備、設施等行為的;
七、拒不服從封鎖疫區、交通管制、對發生傳染病的場所隔離,以及封閉或者封鎖場所、限制或者禁止有關活動的決定,擅自出入、沖闖封控區、管控區、防疫卡點,或者在封控區、管控區、防疫卡點無故聚集、起哄鬧事的;
八、拒不接受檢查和衛生處理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交通工具、??繄鏊拔镔Y,以及拒絕封閉、封存物品,控制、撲殺染疫動物的;
九、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用工單位、娛樂場所、餐飲行業或者其他社會公眾活動經營場所,應暫停營業、生產仍擅自經營,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有傳播嚴重危險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十、擾亂定點醫院、方艙醫院、集中隔離點、檢測點、防疫站等疫情救治、防控場所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十一、生產、銷售、提供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冠病毒的假藥、劣藥的;
十二、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十三、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強迫交易、招搖撞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十四、搶劫、搶奪、盜竊、聚眾哄搶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或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十五、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藥品或其他民生物品價格,牟取利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十六、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的,特別是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惡意攻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
十七、偽造、變造、出售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或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以及違法泄露、販賣、使用涉疫情個人信息的;
十八、妨礙城市運行交通秩序,以及阻礙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車、隔離轉運車、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等應急救援車輛通行的;
十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防治監管職責,導致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新冠病毒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受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歸個人使用的;
二十、其他妨礙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疫情防控全民有責。請廣大社會群眾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相關決定、命令和通告,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
凡違反本通告的,各級政法機關將從嚴、從重、從快堅決依法打擊處理。屬于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通告情形的(第十九條除外),請積極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吉林省公安廳? ??
吉林省司法廳? ??
2022年3月27日